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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播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通知 鄂职改办[2013]13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播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播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播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播音专业人员队伍,促进播音事业繁荣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播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播音指导(正高)、主任播音员(副高),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播音员,初级职务名称为二、三级播音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播音岗位上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播音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播音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在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外语或古汉语、普通话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5)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播音指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播音指导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5年以上。
(2)主任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5年以上。
(3)一级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播音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播音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播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和二级播音员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4)二级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二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