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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职改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大专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思想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对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还应遵循岗位设置有关原则),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作贡献,全面提高我市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关于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办法

(1)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即由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在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附件1)内,由各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件2、3),按管理权限,经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职改办审核,申报高级的还须报省职改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报送申报材料。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申报评审。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

(2)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属于个人自主申报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由其现供职单位审核并提出鉴定意见,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人事职改部门。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在适当范围对申报材料公示一周,并对其材料真实性如实审核和对其能力业绩准确评价,并签署明确意见。

3、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高级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仅限县市区统一申报填写,个人申报不填写),按专业分中、高级职务填报,一式2份。其中,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的中级和市评高级必须按专业分组编号填报;

(3)近两个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还需填写《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5)《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1份;

(6)晋升高级职务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打印),其中,市评的一式2份,省评的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报送;

(7)《附件表》1份;

(8)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新防伪证书或国发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纸);

(9)市及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以及含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纸);

(10)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学术论文、专业著作、业务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破格晋升人员,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1份及证明其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及改转晋升本专业职务人员与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人员,还需相应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及改转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5)和免试审批表(附件6)(各1份);

(13)中央、外地在黄企事业单位需要参加我市评审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各种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4、申报要求

(1)填报材料要统一使用省、市职改办制发的表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

填写材料要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2)各种表格、有效证件以及相关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等不但要做到表里一致,前后相符,而且要做到字迹工整,书写规范。同时,还不能出现同音替代、相互矛盾的现象;

(3)各类材料要按照档案规范化的要求,整理装订,并编写目录、页码。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力求评审材料统一规范、整齐美观。评审材料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装订凌乱无序的,将不予受理;

(4)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报送省评高级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规定使用的申报软件(湖北省人事信息网免费下载个人申报软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的,由各地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提供全市统一规定的申报名册及软盘。

5、申报材料的受理

市职改办负责省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院。下同)负责市评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初审等工作。

材料受理、初审时除按常规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外,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初审时,还应同时审查是否已经市职改办或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

市职改办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预审时,将审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6、申报中的有关问题

(1)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的评审试点工作,除继续在大型企业开展外,扩大到相关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2)严格破格审核程序。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分别经省、市职改办审核。申报到设在我市的高评委会评审的破格人员,由省职改办在预审时一并审核。破格审批手续由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集中到市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办理。评委会办公室不得受理未经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3)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由各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集中报市职改办审核或上报,市职改办不接受个人申请;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得受理未经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原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省决定今后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5)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冒充国有企业或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外地市申报的职称评审,取得的各类职称无效,须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重新申报评审。

(6)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的问题。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卫生厅鄂人职管[2008]43号文件精神,对边远山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考生自愿,可采取评审或参加全国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审取得的资格,在评审当地承认使用;参加国家考试取得的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使用。

三、评审工作

1、做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市职改办将另行文安排,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均须在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2008年全市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5%左右。

2005年至2007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

2、严格范围,做好应知应会培训测试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要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艰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05]82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范围,拟定培训方案报市职改办审定,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再组织实施。

3、加强对评委会的监督管理。各评委会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评审纪律。对违反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市职改办将宣布评审活动无效,责令重新评审;情节严重的,市职改办将按规定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报省(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调整、甚至撤销该评委会。

4、控制评审通过率。为提高全市职称评审质量,市职改办规定各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比例,省委托市评副高控制在75%之内,中级控制在85%之内。

四、有关工作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妥善组织实施,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乱收费;要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黄冈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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